为切实做好全国供应链示范创建工作,商务部等8部门印发了《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商流通函〔2022〕123号)、《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289号),启动了全国第二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就开展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各企业对照《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要求自荐,按照申报书格式等要求,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措施可操作、项目可落地、结果可考核,并向市、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归口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对接申报,于2022年8月1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三份报市商务局,电子版报邮箱,省商务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汇总整理、择优向商务部推荐申报,并结合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2〕67号),推动打造一批“链主”企业,邮箱:swjjsk@126.com附:1.关于开展2022年供应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pdf2.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