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范围本次验收项目包括:2021年到期应验收的知识产权促进类全部项目和往年申请延期验收项目,二、验收方式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按要求报送验收材料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项目主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我局在审核验收材料的基础上,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项目1—14)采取现场评审方式,三、验收材料要求(一)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上(含)项目需提交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见附件2)、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见附件3)等,(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1.封面包括以下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公章)、地址与邮编、电话/手机、E-mail,四、项目验收时间安排(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2年1月16日前将验收电子材料(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处邮箱gdsjj_ipcj@gd.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验收材料”),(二)请需要参加现场评审的各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准备好答辩PPT(10分钟),按通知要求将纸件验收材料(原件1份)、项目合同(复印件1份)报送到通知的指定地点,我局将按照《管理细则》组织验收,附件:1.2021年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验收清单.doc2.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docx3.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docx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31日(联系人:牛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