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市城区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潮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潮州市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许金贤、陈嘉鸿等51户直管公房承租家庭,2021年家庭月人均经济收入低于1770元(含1770元),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无房家庭优先保障),符合公租房租金核减条件,拟作为2021年公租房租金核减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天,自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8月8日止,公示期限内如发现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反映,地址:潮州大道南建设大厦,潮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7月20日附件:2021年度直管公房租户租金核减名单.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