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推动融资担保降费,一、总体安排充分发挥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对市区范围内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新申请的银行贷款,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二、实施主体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三、支持范围1.在市本级注册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3.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保证合同且放款的业务适用本细则,四、融资担保总额度要求1.单个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申请的融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2.融资担保总额度是指在单个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融资担保的债权金额合计,单个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多笔融资担保的,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执行情况与年度绩效评价及奖补资金挂钩,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降费政策的落实,2.各县(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参照执行,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