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分别给予8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财政给予每个50万元的奖励,市财政给予每个最高补助2000万元,市财政给予属地政府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完成“瓯越鲜风”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县(市、区),市财政给予每个产业园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单个项目投资额的60%、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对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财政承担部分的50%给予补助,市财政给予每个示范村(社)2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对首家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资金奖励,市财政给予每家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财政给予6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支持科技特派员到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设和科技帮扶,支持各县(市、区)招引和培育符合专项债投向领域的特色优势农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