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以及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相关政策,更好地协助税务部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将2022年第二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请收到税务部门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企业于申报有效期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的“创享易”模块(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businessEnjoyEasy/index)进行技术鉴定的申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于10月上旬在“佛山扶持通”系统上查询技术鉴定结果,三、企业需留存备查资料(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7.企业如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二)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1.创意设计活动相关合同,四、其他要求(一)无需转市科技局鉴定的研发项目:1.在研省部级(含)以上的科研项目,3.税务部门认为无异议的研发项目,(二)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和形式审查工作,附件:研究开发项目技术鉴定申请及材料说明佛山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