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公司:《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政策》已经管委同意,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2022年7月19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政策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青岛自贸片区”)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培育工作,一、高企入库奖励纳入青岛市高企培育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二、新认定高企奖励对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三、重新认定高企奖励对再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四、迁入高企奖励对由青岛市外新迁入区的高企,经青岛市高企认定管理机构确认高企资格继续有效后,五、上市培育库入库高企奖励对进入青岛市上市培育库的高企,按其享受市级入库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六、其他事项(一)本政策适用于在青岛自贸片区(52平方公里)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三年内如注册地迁出青岛自贸片区,市级奖励配套资金于市级资金拨付后予以兑现,三年内取消申报青岛自贸片区财政资金的各类奖励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