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细则》制定依据是什么?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21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个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实施“南粤家政”羊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穗人社发〔2019〕28号)和《关于印发<实施“增城妈妈”家政服务品牌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针对《实施“增城妈妈”家政服务品牌项目工作方案》中补贴事项,分别为:“增城妈妈”就业补贴、“增城妈妈”商业保险补贴和“增城妈妈”家政服务机构补贴,五、“增城妈妈”就业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获得“增城妈妈”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家政服务人员可申请该补贴,由选派地镇街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机构分别在每年3月和9月最后一日前向所在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镇街、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在每年4月和10月最后一日前完成初审、复核,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由选派地镇街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机构分别在每年3月和9月最后一日前向所在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镇街、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在每年4月和10月最后一日前完成初审、复核,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半年内提出,七、“增城妈妈”家政服务机构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成功培育家政服务人员获得“增城妈妈”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成功推荐就业(以劳动合同或三方服务协议为准)的选派地镇街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机构可申请该补贴,由选派地镇街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机构分别在每年3月和9月最后一日前向所在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镇街、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在每年4月和10月最后一日前完成初审、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