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杨卓锦行政相对人类别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色水罚决字﹝2022﹞2号违法行为类型监理监管履职不到位行为违法事实杨卓锦违反了监理合同中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等相关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也可以按照当事人的合同中约定的处理方式处理,处罚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处罚决定:⠂⠼/font>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结合条例;该施工过程中未造成质量严重的问题,建议给予杨卓锦现场监督不力处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6月2日处罚有效期2022年6月15日公示截止期2022年7月25日处罚机关甘孜州色达县水利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33330090224098数据来源单位甘孜州色达县水利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33330090224098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否备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