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好财会监督主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的通知》(湘财监〔2022〕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于2022年8月至11月拟对县卫生健康局、县城市事务管理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3家行政事业单位2021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调研,并对政府投融资平台—湖南会同裕森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代理记账机构—会同县鸿舜会计事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点检查,现予以公示,会同县财政局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