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水区注册运营并依法纳税、且全额解缴代收车船税的财产保险机构(不含财产保险中介机构),二、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财产保险机构须于2022年7月18日至29日期间进行申报,三、申报材料(一)三水区财产保险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承诺书(详见附件2),(二)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机构2021年有关税费缴纳证明材料,四、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财产保险机构须于指定时间内,(二)享受上述扶持资金的财产保险机构,否则须全额退还所申请的扶持资金,(三)获得做大做强扶持的财产保险机构,否则须全额退还所获得的做大做强扶持资金,附件1:三水区财产保险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促进财产保险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pdf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2022年7月18日附件1:三水区财产保险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电话经办人联系电话开户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申请事项奖励计算指标1.开办扶持2.做大做强扶持合计可申请奖励标准资金(万元)实际申请奖励金额(万元)申请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2:承诺书XXXX(单位盖章)郑重承诺如下:一、本单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不属于财产保险中介机构,否则全额退还所申请的扶持资金,四、保证在获得做大做强扶持资金的随后两个年度,否则全额退还所获得的做大做强扶持资金,五、保证本次申报项目在本区没有重复申报同一机构、同类项目奖励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