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分别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工、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年以上,参加“金蓝领”培训可放宽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工作年限要求:1.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二)实施培训项目单位的确定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的单位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自主申报、条件审核、签约管理的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院校均可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申请,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单位的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等进行现场勘验,实施培训项目单位要依据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已备案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规范制定“金蓝领”培训方案,参加“金蓝领”培训的学员视同满足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等级的职业资格鉴定或技能等级认定的资格条件,实施培训项目单位应组织参培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⑴实施培训项目单位为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由实施培训项目单位负责组织与其备案实施的职业(工种)、等级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⑵实施培训项目单位备案实施的职业(工种)或技能等级与“金蓝领”培训的职业(工种)、等级不对应的,实施培训项目单位可委托我市符合条件的已备案开展相应职业(工种)、等级认定的企业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培训项目单位应负责将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的证书编号等相关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重点对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是否仍在本企业就业、收费票据及补贴金额等进行核实,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将享受企业“金蓝领”培训补贴的企业名称、培训人员姓名、培训机构、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等级、培训起止时间、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编号、补贴金额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适当方式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