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要求评价工作参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2105—2018)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2104—2018)执行,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原则上参照制造业评价规范执行,二、评价工作安排(一)参评企业范围2020年通过评价及2020年、2021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2021年未通过国家评价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也需参评,(二)企业申报流程今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调整到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参评企业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事项,选择申报类型(评价)后再填报相关材料,(三)审核要求各地经信部门组织本地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按时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企业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10日),同时登录“省经信厅网上统一审批平台”(https://xzsp.zjidb.com)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于8月20日前通过政务申报系统提交至省经信厅,可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地经信部门一并审核后提交至省经信厅,省属企业可通过政务申报系统直接提交至省经信厅,三、其他要求参加评价企业的税务和海关涉税证明由省经信厅和相关部门统一处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