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认定的区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2020年认定及评价通过的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表)二、基本条件(一)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三、指标要求(一)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二)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三)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00万元),(四)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20人,(五)评价年度前三年内,四、材料要求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应当递交如下材料:(一)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申请表(附件1),(二)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2),(四)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盖章);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低于8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低于5000万元)但两年复合增长率达20%以上的,(六)企业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信息表(附件3),(八)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2019-2021年度获取的知识产权证书、2021年度申请的知识产权受理通知书),五、材料报送方式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采用网上和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网上填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