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草拟了《灵山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县长质量奖的申报受理、评审、授奖等活动,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县长质量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评审提出县长质量奖获奖建议名单,(四)负责县长质量奖的申报受理、组织评审、公示、上报以及宣传推广工作,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三条申报县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四条由县质强办发出申报县长质量奖的通知,第十七条县质强办组织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或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第十八条县质强办组织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资料评审后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评审,第十九条县质强办将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材料、资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等汇总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第五章奖励第二十二条县人民政府对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获得县长质量奖提名奖企业或组织颁发奖牌和证书,第二十四条县长质量奖的评审不向申报企业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申报县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实事求是,第二十七条获奖企业或组织应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