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4日我区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清征补〔2021〕5号),现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文件规定,重新测算城南街道关城村地类面积,现将有关征地补偿安置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关城家园二、拟征收目的:住宅用地三、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清江浦区城南街道关城村7组、8组、10组集体土地8.7417公顷,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农用地按23500元/亩、建设用地按53000元/亩、未利用地按37100元/亩执行,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85号)文件规定执行,五、土地现状和社会保障人数单位:公顷、人序号被征地村组被征地面积社会保障人数小计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小计16周岁以下16-60周岁60周岁以上1城南街道关城村7组4.53574.21980.31590942城南街道关城村8组3.91573.26170.65400613城南街道关城村10组0.29030.25900.031309合计8.74177.74051.00120164六、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安置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八、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8月13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附件:拟征收范围红线图关城家园红线图.pdf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2022年7月15日(联系人:董洪苏联系电话:0517-89000730)(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