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关于公开征求《夜间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噪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改意见的通告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 2022-07-15
关于公开征求《夜间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噪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改意见的通告为规范工地夜间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噪声监管,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拟了《夜间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噪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联系电话:88536307截止时间:2022年8月5日附件:《夜间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噪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夜间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噪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南昌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7月15日附件夜间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噪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工地夜间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监管,第二条【适用范围】全市夜间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证明办理、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等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职责分工】全市(除开发区)夜间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证明办理、监督管理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第五条【基本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夜间特殊需要连续作业证明,(二)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第六条【申请条件】下列情形可申请夜间特殊需要连续作业证明:1.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第七条【申请材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申请夜间特殊需要连续作业证明应提交下列材料: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网办件无需提供)2.施工单位施工许可复印件3.《夜间特殊需要连续作业证明申请承诺书》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建设单位公章4.《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计划登记表》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5.《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使用计划登记表》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6.施工告示及现场照片(内容包括施工时间、地点、噪声源、采取降噪的措施、联系方式等)7.证明办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第三章证明办理第八条【受理要求】办理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申请,工地首次申请当月15日内无夜间施工投诉扰民且无执法部门责令整改问题的为A级工地,首次申请当月存在夜间施工扰民投诉或执法部门责令整改问题的为B级工地,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年月日经办人:电话:附件2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计划登记表填报单位:施工时间:序号机械类型环保登记号码燃料种类排放阶段机械出厂年月备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填写此表,我局将按《夜间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噪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暂停受理你公司的夜间特殊需要连续作业证明。

更多精选

  • 2022-07-15 00:00:00
  • 2022-07-15 00:00:00
  • 2022-07-15 00:00:00
  • 2022-07-15 00:00:00
  • 2022-07-15 00:00:00
  • 2022-07-15 00:00:00
  • 2022-07-15 00:00:00
  • 2022-07-15 00:00:00
  • 2022-07-15 00:00:00
  • 2022-07-15 00:00:00
  • 2022-07-15 00:00:00
  • 2022-07-15 00:00:00
  • 2022-07-15 00:00:00
  • 2022-07-15 00:00:00
  • 2022-07-15 00:00:00
  • 2022-07-15 00:00:00
  • 2022-07-15 00:00:00
  • 2022-07-15 00:00:00
  • 2022-07-15 00:00:00
  • 2022-07-15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