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补助工作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现就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补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在长寿区注册、经营、纳税,新招用农村劳动力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的企业(经批准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享受农村劳动力就业补助,二、补助标准按照招用农村劳动力数量,企业招用农村劳动力并缴纳3个月及以上失业保险费后,可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申请补助,区就业和人才中心通过“人力资源台账”管理系统,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将拟享受补助的申请企业、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情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料报区人力社保局确认,区人力社保局将确认后的补助资金划入企业账户,各街镇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农村劳动力就业补助政策宣传力度,加快补助资金审核进度,区就业和人才中心要严格落实内控管理责任,附件:1.农村劳动力就业补助申请表2.企业招用农村劳动力花名册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7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