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局以上单位:现将《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项目落户南海园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3日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项目落户南海园奖励办法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奖励对象及条件(一)奖励对象为经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立项并落户在南海园范围内的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二)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项目承载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承载公司”)的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及项目主要实施地须位于南海园范围内,三、奖励措施(一)启动资金奖励对符合条件并经佛山高新区南海管理局确认的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按照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项目立项扶持资金给予1∶0.3的资金配套支持,四、奖励落实(一)启动资金奖励在项目承载公司收到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拨付首期项目扶持资金后,在项目承载公司通过项目中期考核并收到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拨付二期项目扶持资金后,(三)优秀项目奖励由佛山高新区南海管理局与项目承载公司协商,申请本办法奖励资金的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在与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到佛山高新区南海管理局办理备案登记,七、监督管理(一)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项目承载公司需要按照南海园管理局要求落实日常统计、审计和进展情况报告责任,佛山高新区高—6—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及其项目承载公司须按照奖励管理合同要求,八、附则(一)佛山高新区南海管理局按照“就高不重复”和“扣减再配套”的原则支持以上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申报各级人才团队政策:1.在本办法颁布前已获得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以外的各级人才团队立项的,(二)以上获得扶持的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项目承载公司自获得本办法确定的最后一笔拨付资金之日起5年内不得搬离佛山高新区南海园(包括但不限于商事登记、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和主要项目实施地等),附件: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项目落户南海园奖励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