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静安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一)基本条件1、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本区,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二)指标要求1、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乘以规模和行业系数后的值,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30人,二、申报材料1、《上海市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请在申报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3、《上海市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8、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附表中所规定的必须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三、申报办法1、网上申报登录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平台(http://shqyjszx.sheitc.sh.gov.cn/welcome.htm),2、书面申报企业网上成功提交相关材料后,应在线打印具有水印的《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四、联系方式(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联系人:葛驰青电话:18121388291技术支持:王洁电话:52065899(二)静安区商务委员会都市产业科联系人:卢崔灿电话:33371852静安区商务委员会2022年7月14日附件1、上海市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2、上海市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提纲3、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