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青原区重大文旅项目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青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青原区重大文旅项目扶持办法第一条为促进青原区全域旅游示范带、乡村振兴示范带加速成型,第二条符合青原区“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或“两带演进”发展战略的重大文旅项目,第三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文旅项目,扶持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中由区财政配套建设的投资额须从奖励资金中扣除,自签约之日起12个月内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且正式运营的项目予以奖励,第四条未选择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重点文旅项目,可选择由政府投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即由区财政按项目投资额6%的配套资金同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配套建设资金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第五条项目建设期内产生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收(剔除政府投资配套建设部分产生的税收)按区级留成部分100%标准安排等额资金予以扶持,第七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文旅项目,由区财政局代表区政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认定,本办法所涉及奖补资金、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认定费用,第九条本办法由区文广新旅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重大事项报区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