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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温岭机电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项目扶持实施办法(修订)》

温岭市科学技术局 | 2022-07-14
(三)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心实施并申请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扶持管理,中心运营企业负责编制产业助推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共同组织专家组对产业助推项目进行评审,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产业助推项目进行立项,中心运营企业占股一般不少于9%)的形式组织实施,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产业助推项目,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产业助推项目,并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补助资金结算,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产业助推项目,中心运营企业为我市企业开展的技术开发项目视同为《温岭市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市委办〔2021〕11号)第12条的“联合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在我市设立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专家团队开展产学研合作”进行项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给予项目实施主体预算金额50%的资金作为项目启动资金,经市科技局审核后再给予项目实施主体不超过预算金额30%的资金,市财政每年通过预算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到市科技局,温岭市企业委托中心运营企业开展的技术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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