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不含大连)、沈抚示范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相关承保机构省级分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2〕130号)规定,结合近年来我省工作实践和新形势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对2016年制定的《辽宁省农业保险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辽宁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辽宁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7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