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宁波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保障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宁波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宁波市财政局2022年7月14日宁波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宁波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专项经费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作室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宁波市名中医(药)师建设工作室的项目资金,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详见《关于开展第一批宁波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的通知》,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第二章资金申报和评审第六条工作室建设申报单位为名中医(药)师执业注册所在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申报的名中医(药)师需符合下列条件:(一)宁波市名中医(药)师(已承担国家级和省级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任务的除外),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包括: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传承创新、人才培养和辐射帮扶等,第四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十一条市卫生健康委定期对工作室建设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整改考核、中期评估、期末验收,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和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市卫健委和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第十四条工作室建设考核与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挂钩,附件: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绩效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