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区发改局)三、扶持总部经济9.鼓励企业发展总部经济,(牵头单位:区经济合作局)四、提升人力保障11.严格落实降低社保缴费费率政策,(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4.对相对应的人才和企业给予就业补助、免费场地支持、自主创业场租补贴和基本运营综合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就业见习补贴等专项补助,(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落实税收优惠17.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攀税发〔2019〕19号),(牵头单位:区财政局)23.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光电产业分险基金贷款和乡村振兴分险基金贷款,(牵头单位:区财政局)25.积极协助企业向上申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七、培育转企升规对首次升规入统企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区经信和科技局)27.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首次升规入统的“四上”企业,(牵头单位:区商务局)28.服务业:首次升规入统的“四上”企业,(牵头单位:区商务局)29.建筑业:首次升规入统的“四上”企业,(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32.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乡村振兴发展基金贷款,(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八、支持科技创新33.支持企业创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区经信和科技局)35.支持企业开展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牵头单位:区经信和科技局)38.鼓励企业实施省级“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46.支持企业加强信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