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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乳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

乳山市人民政府 | 2022-07-14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不涉及行政处罚的行政强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受委托单位要推动日常监管与行政处罚工作有效衔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鲁交法〔2020〕16号)局机关有关科室3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乳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乳编办字〔2018〕13号)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6岗位职责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鲁交法〔2020〕16号)受委托行政执法机构13行政检查依法组织对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生产经营场所实施“双随机”抽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鲁交法〔2020〕16号)受委托行政执法机构17实施公路执法检查、道路运输路面执法检查、水路运输执法检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鲁交法〔2020〕16号)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18行政处罚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鲁交法〔2020〕16号)局机关有关科室、受委托行政执法机构19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山东省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处理工作规范》要求,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鲁交法〔2020〕16号)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行政强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鲁交法〔2020〕16号)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1组织实施不涉及行政处罚的行政强制,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鲁交法〔2020〕16号)局机关有关科室、受委托行政执法机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3作出行政许可等行政决定或者收到行政审批服务机构推送的行政许可等信息,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鲁交法〔2020〕16号)局机关有关科室、受委托行政执法机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7加强交通运输系统上下级监管业务联系,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鲁交法〔2020〕16号)局机关有关科室、受委托行政执法机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8在执法过程中,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鲁交法〔2020〕16号)受委托行政执法机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9在执法过程中,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鲁交法〔2020〕16号)局机关有关科室、受委托行政执法机构附件2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机制行业监管案件移交单乳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年月日我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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