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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支持限额以上“批零餐”企业入库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商务局 | 2022-07-14
现将《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支持限额以上“批零餐”企业入库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佛山市商务局2022年6月30日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支持限额以上“批零餐”经营单位入库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支持限额以上“批零餐”经营单位入库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第四条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统计标准:1.限额以上批发经营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3.限额以上餐饮经营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第五条专项资金由市、区两级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分别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提供本辖区限额以上“批零餐”经营单位首次入库名单,第二章支持对象和支持标准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2021年-2023年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简称入库)的批发、零售、餐饮经营单位(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第一年首次入库(批发、零售、餐饮经营单位,第一年首次入库奖励1.5万元,第三章资金申报、审批及拨付第八条市商务部门负责制定每年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申报指南通过“佛山扶持通”发布后由各区商务部门组织申报,进入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支持限额以上“批零餐”经营单位入库项目)申领入口,市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市商务部门根据市财政部门开展的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工作要求,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协调解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使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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