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启用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第一版)(以下简称信用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科学应用信用管理系统,切实加强信用管理工作,一、强化《规定》的宣贯落实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文旅系统市场主体、从业人员等,认真学习《规定》(见附件1)及《<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重点问题释义(第一版)》(见附件2)精神,通过信用管理系统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公开和失信主体认定、信用修复等相关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第一期)操作手册》(见附件4),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信用管理系统权限管理,三、规范信用管理程序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严格依据《规定》确定的程序开展信用管理工作,认定失信主体的部门层级原则上应与做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层级一致,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应加强对信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联系人:王永健0351—7325137附件:1.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doc2.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重点问题释义(第一版).doc3.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有关文书格式.doc4.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第一期)操作手册.doc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