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农局〔2022〕73号寿宁县农业农村局寿宁县财政局关于公开遴选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精神,明确要加快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聚焦一家一户小农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好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支持小农户通过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三、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五、鼓励服务主体将开展服务的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请符合上述条件并愿意承担此项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于8月30日前,向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经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批准同意后即可开展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