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已出让居住用地配套公建设施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

中山市东升镇人民政府 | 2022-07-13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属地镇街应当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做好配套公建设施的用地出让、规划、建设、接收及后续管理工作,导致配套公建设施的建筑面积多于应配建面积时,(一)配建建筑管理规划条件及控规未约定的、或满足规划条件、控规、国家及省的公共服务设施要求后超出的配建建筑面积,与建设单位、接收管理部门、市自然资源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其设施功能,(二)配建用地管理按规划条件及控规配建后所提供配建用地不足时,与建设单位、接收管理部门、市自然资源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其设施功能,由镇街以评审会或函询方式与接收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意向使用部门等相关单位共同确定项目配套公建设施的总面积、分项面积、设施功能、位置、建设时序及配套停车位数量、位置等相关要求,第十二条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一)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配套公建设施建设责任协议书》确定的设置要求和建设时序进行建设,抽取抵缴的建筑面积不小于应配建配套公建设施不足的建筑面积,(一)石岐、东区、西区、南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定方式:1.住宅:由接收管理部门组织市自然资源部门、市住建部门、属地政府、建设单位等按照全面、均衡抽取的原则,接收管理部门应与建设单位追加签订《配套公建移交协议书》,对办证后配套公建设施面积超过应配建要求的,接收管理部门应在签订《配套公建设施建设责任协议书》前提出,应在配套公建设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批复书后1年内完成,建设单位应在取得配套公建设施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批复书之日起2个月内。

更多精选

  • 2022-07-13 00:00:00
  • 2022-07-13 00:00:00
  • 2022-07-13 00:00:00
  • 2022-07-13 00:00:00
  • 2022-07-13 00:00:00
  • 2022-07-13 00:00:00
  • 2022-07-13 00:00:00
  • 2022-07-13 00:00:00
  • 2022-07-13 00:00:00
  • 2022-07-13 00:00:00
  • 2022-07-13 00:00:00
  • 2022-07-13 00:00:00
  • 2022-07-13 00:00:00
  • 2022-07-13 00:00:00
  • 2022-07-13 00:00:00
  • 2022-07-13 00:00:00
  • 2022-07-13 00:00:00
  • 2022-07-13 00:00:00
  • 2022-07-13 00:00:00
  • 2022-07-13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