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补贴项目培训补贴项目包括职业资格培训、项目制培训、岗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师带徒培训、创业培训,其申领程序为:提交《瑞安市职业培训开班申报表》《瑞安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瑞安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学籍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发证名册等材料,向开班备案地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补贴,向开班备案地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补贴,向开班备案地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补贴,其申领程序为:提交《瑞安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瑞安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向开班备案地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补贴,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凭《瑞安市项目制培训资金申请表》及收款收据向同级人力社保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至其单位账户,经我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批准或项目备案的职业培训机构,我市企业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岗前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和新型学徒制补贴由企业失业保险缴费地的培训资金列支,(二)本办法所称补贴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瑞安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职业项目(工种)内我市、温州市级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我市企业、院校及其他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核发并经浙江省省级、温州市级及我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培训机构是指经我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实施机构,项目制培训承办机构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具备培训能力和经营项目的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具备培训能力和经营项目的其他培训机构,包括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具备创业培训项目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