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施2022年青岛市商用汽车促消费活动消费券发放的通知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前期,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工信发〔2022〕2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消费工作部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2022年青岛市商用汽车促消费活动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青工信字〔2022〕31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了商用车促消费活动,根据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等四部门《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7号),现决定继续实施商用车消费券发放活动(以下简称“第二期活动”),有关规则通知如下:一、第二期活动参与对象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在2022年7月1日至7月31日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旧车的交车日期不晚于2022年7月31日,二、鉴于第二期活动政策于2022年7月13日印发,对于2022年7月1日至13日间购车的消费者,不受青岛市参与活动企业名单限制,三、其他事项同《2022年青岛市商用汽车促消费活动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青工信字〔2022〕31号)有关活动规则,为参与活动的企业做好指导培训,为广大市民做好服务,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