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各区分局,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政务办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47号)要求,现就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内容省《实施方案》印发后(即2022年2月10日后,含当日)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各区(园区)人社部门完成初审后,卫健部门负责审核生育情况,医保部门负责审核企业缴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情况,三、资金使用和管理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企业同一时间段内同时符合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或女职工同时生育二孩三孩的,四、工作要求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落实女职工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的重要举措,附件: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6月30日点击下载:宁人社〔2022〕89号文件解读链接:《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