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支持对象、分配额度和绩效目标对上一年度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2%,与2019年对比,小微企业新增年化担保额同比增长或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同比下降的地市和省级担保机构进行奖补,分配额度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二、资金使用与管理(一)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在收到划拨资金的30日内,(二)请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各项绩效目标,电话:020-83133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