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深入开展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天津市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开展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东丽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的机构,(二)申报单位具备如下条件之一:1.申报单位2020年度或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2.申报单位在2022年6月30日前拥有或持有可运营专利数量1000件以上,可运营专利通过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对外发布、展示,二、资金支持方式(一)对2020年度或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机构,(二)对2022年6月30日前拥有或持有可运营专利数量1000件以上,完成专利交易、许可数量不低于50件的机构,三、申报要求(一)申报材料1.《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奖励申报书》,5.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及证明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证明资料,6.持有可运营专利并开展专利交易、许可的证明资料,通过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申报,附件: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奖励)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