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加快推进我县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工作,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技术要求>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1〕2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就我县境内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三十日,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右玉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右玉县自然资源局将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特此公告附件: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历史遗留无主废弃矿山认定表右玉县人民政府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