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好《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支持创新生态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潞州政办发〔2021〕68号),现就落实2021年度支持创新生态建设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范围1.2021年度认定(含首次和再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或辅导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单位和机构,2.2021年度通过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的企业,培育或辅导企业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单位和机构,3.2021年度认定的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5.2021年度列入上级科技计划并获得科技资金的项目,7.2021年度获得省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8.2021年度认定的市级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二、申报材料1.《潞州区支持创新生态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认定文件、获奖证书、补助凭证、辅导合同等资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四、有关要求1.认定前一年及认定后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予奖励,五、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长治市延安中路61号潞州区科技局联系人:李俊叶0355-218884115235528731张灏0355-218897118634559123附件:潞州区支持创新生态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doc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