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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东台市人民政府 | 2022-07-12
市直各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办发〔2022〕4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转发人社部等十部委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5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7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进一步做好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35号)和上级有关促进青年就业见习的相关文件,现就2022年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认识,凡能提供符合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按规定向市人社部门申请成为本市市级见习基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就业见习工作,积极组织在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物业、健康等服务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一次性奖励补助与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对新进入见习基地的见习人员见习基地在首次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时给予一次性的1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4、补贴申领:(1)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就业见习补贴的就业见习基地要对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随首次就业见习补贴一并申请,(3)一次性奖励补助:就业见习基地在次年2月底前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申请上年一次性奖励补助,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宣传引导,多渠道开展见习基地申请条件和方式、补贴政策和就业见习对象条件、见习期限、见习期待遇等就业见习政策和办理途径的宣传工作,各镇区要积极配合市人社部门做好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加强对未留用人员的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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