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乡村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建设要求和评价,本文件适用于乡村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培育、创建与复核,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T15971导游服务规范GB/T17775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26354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GB/T26356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DB3302/T1091乡村旅游服务人员规范DB3302/T1105民居型民宿旅游服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乡村全域旅游示范区ruralall-areatourismdemonstrationzone乡镇(街道)为创建单位,注:省级乡村旅游新业态基地指省旅游主管部门与省级其他部门联合评定的乡村旅游新业态基地,提供与乡村旅游相关的综合性服务,旅游景区管理符合GB/T17775要求,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应符合DB3302/T1091、DB3302/T1105的要求,4.8.4游客服务创新与周边和上级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实现服务集成,采用智慧化手段为游客和乡村旅游经营户提供个性化服务,5评价5.1评价依据乡村全域旅游示范区评定以第4章为依据,考评乡村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旅游资源、公共设施、产业要素、管理与服务、市场成熟度、社会统筹发展及创新举措等七个方面,为乡村全域旅游示范区培育单位,为乡村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为乡村全域旅游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