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市级文化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发展的统筹规划,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东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结合中山市文化产业园区发展实际,促进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提升建设水平,指导园区对标国家、省级文化产业园区标准不断提升园区综合发展水平,构建适应入驻文化企业发展需要的多层次服务体系,第二章管理主体第四条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园区创建工作的指导、认定、管理和考核等工作,第七条申报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本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整体规划,能够有效组织进行园区的建设、管理、运营和可持续发展,能为入园文化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人才培训服务等孵化服务功能,第八条园区应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印发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认定的通知,第五章支持与服务第十五条鼓励和支持园区合理利用区域独有文化资源,第十六条鼓励和支持园区与公共文化融合发展,第十九条引导园区围绕文化企业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