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单位:《安吉县工程建设项目产出矿产品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9日安吉县工程建设项目产出矿产品管理办法为忠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特制订本办法:一、工程建设项目产出矿产品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产出矿产品,二、矿产品处置主体工程建设项目产出矿产品,三、矿产品开挖管理(一)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中涉及矿产品外运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工程开挖土石方利用情况告知处置主体,涉及外运处置各类矿产品(不含土)总量超过20万吨(8万立方)的(不含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地下空间开挖数量)项目开挖,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查,(三)工程开挖土石方利用情况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勘察成果和工程建设施工方案确定,四、产出矿产品交付办法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施工预算时,处置主体应对工程施工单位按接收“优矿”数量以1元/吨标准补助矿产品分类开挖运输措施费,资源规划、市场监管、交通、生态环境、公安等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共同规范工程涉矿开采行为与处置,包括监督项目按图施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及时有序交付产出矿产品措施,(十二)县财政局负责矿产品处置收益管理,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1日印发可下载版本:49号(EAJD01-2022-0018关于印发安吉县工程建设项目产出矿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3274024-60182-603-行政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