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根据省工信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2〕56号)、《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梁山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价指导办法的通知》(梁政办字〔2020〕28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要求,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2021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工业企业进行了“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通过乡镇填报、部门采集、企业确认、评价测算,形成初步评价结果,现予以公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及时告知辖区内所有参评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并积极做好企业属地管理服务及政策解释等工作,自公示之日5日内,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提供证明材料向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提出申诉,附件1:2021年度梁山县规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docx附件2:2021年度梁山县规下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