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6日,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涉及内容为宁波市公共信用平台中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行为信息,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拟对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该失信行为予以修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当事人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施工大河泵站改扩建临时泵站工程中未使用合同约定的品牌闸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实施混淆行为,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针对问题进行了整改,鉴于该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我局拟予信用修复确认,并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示时间:2022年7月11日至7月15日,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