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细则》(温市科发〔2019〕48号),现就2022年温州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温高校、科研院所、机构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二、申报条件申报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近3年承担过市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市科技局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拟立项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四、其他事项(一)市重点实验室名称应采用“温州市+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应采用“温州市+核心研发方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二)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支持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具有我市优势特色的传统产业及学科领域,优先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布局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对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建设过程中提供材料不真实的单位,撤销其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对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绩效评价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取消其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温州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doc温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