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工作顺利开展,大力提升我县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拟制定2022年清流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等遴选标准和补助有关事项(其中有关畜禽养殖部分由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负责制定),现给予公示,附件:1.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标准和补助方式2.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标准和补助方式3.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补助内容和方式4.2022年特聘农技员选聘标准和补助方式5.基层农技人员专升本函授学习补助标准和内容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补助标准和内容清流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