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推广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实施推广效果较好,在推动技术创新、促进质量品牌提升、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主要包括:(一)填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注:已申报过示范项目的团体标准(含修订、转化或互认)不得重复申请,于7月2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效果,(二)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六)团体标准实施推广情况证明(可多份,(七)对于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联系电话:0531—51782609电子邮箱:kejichu2019@shandong.cn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信厅科技处附件:1.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doc2.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doc3.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doc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