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制定本实施办法,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向荣誉市民提供《厦门市人民政府公报》《厦门投资指南》等资料,应报请联席办研究同意,商请相关部门后做出决定,第八条本市各口岸查验单位对持有“厦门市荣誉市民证”的荣誉市民提供优先通关的便利,体检费用由市委统战部(市侨办)与体检医院结算),荣誉市民在本市市属公立三甲医院可优先就诊,本市市属公立三甲医院应设置“厦门市荣誉市民优待挂号”标志,为荣誉市民提供优先挂号、接诊、配药和做相关医学检查的便利,相关陪同人员可一并随行,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由联席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