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北湖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依据一是政策调整原因,拟出台《北湖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原来的《北湖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是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农发行三家联合印发的,应由区政府出台《北湖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二、关于《北湖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北湖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计划、储存、动用、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离任交接、法律责任、附则,4.区级储备粮储存年限:区级储备粮储存年限不超过3年,区级储备粮的轮换架空期不得超过4个月,超过规定4个月轮换架空期的承储企业不享受超出部分的利息、保管费等财政补贴,承储企业按“实际承储数量×补贴标准”计算保管费补贴6.区级储备粮的动用权限和程序:①区级储备粮的动用权属于粮权所属区人民政府,③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级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区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决定动用区级储备粮,区级储备粮动用后,7.离任交接:①区地方储备粮承储单位的库存管理人员离任时,承储企业按“实际轮换数量×补贴标准”计算轮换费补贴,区级储备粮损失损耗的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