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一轮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的通知》(浙农险办〔2022〕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局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开展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的通知》(浙农技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平湖市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主承保单位由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变更为太保产险浙江分公司,新一轮省共保体自2022年4月16日起全面开展相应区域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二)做好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三)做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根据平湖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结果,由平湖市政策性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入围4家单位(市人保财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组建共保体,其中市人保财险公司作为主承保人,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主承保单位要健全农险协保员队伍工作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落实到位,提高农业保险评估定损工作效力,统筹推进农险各项工作,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主承保单位要深化各项服务,确保承保理赔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附件:平湖市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保险金额、费率、保费补贴比例一览表平湖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