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机构管理第四条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包括经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核的各类企业设立的职工培训中心(部门、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第六条承担政府补贴性就业创业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应在审批机关(备案审核单位)核定的办学区域(教学场所)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按照教学计划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不认真履行教学、考核等职责,并提供《广元市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广元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培训教学计划及课程安排、授课教师、教材清单、考试考核安排等资料,由企业将培训计划报经所在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实施,培训期间至少1次不定时随机检查,第十八条培训检查内容主要为:(一)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查看教师的教案、教学日志是否与授课计划一致,(二)检查教材使用情况,(四)检查实际培训课时是否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五)检查学员考勤情况,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实际操作不得低于总课时的60%,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